使用阿特珠单抗切记这六大方面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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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替利珠单抗(泰圣奇)

阿特珠单抗使用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药液检查

用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液有无颗粒及变色,如果出现浑浊、变色或有颗粒则不能使用。

二、配置

1、本品须稀释后使用,配置时轻轻倒置使混合均匀,请勿振摇。

2、本品仅可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3、本品稀释后请立即使用。从稀释开始至滴注完毕,本品在室温下储存时间最多不超过6h,2℃下储存最多不超过24h。

三、注射

本品不可与其他药物通过同一通路滴注。

四、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1、使用本品有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

治疗可能中断或终止,某些情况可能需要使用激素治疗。用药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及时就诊:

咳嗽或原有症状加重、胸痛或气短、黄疸、严重恶心或呕吐,右腹疼痛、昏睡或容易发生瘀肿或出血、腹泻严重腹痛、内分泌疾病(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1型糖尿病)、脑膜炎、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或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眼睛毒性、胰腺炎、感染、滴注相关反应、皮疹。

2、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肺炎

使用中应注意监测。如发生2级肺炎,应暂停使用本品,给予糖皮质激素,如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药物治疗直至恢复。如发生3或4级肺炎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3、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肝炎

使用中应注意监测肝炎的症状和体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AST、ALT和胆红素,如发生2级肝炎,AST或ALT超过正常上限3-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1.5-3倍,应暂停使用本品,给予糖皮质激素如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直至恢复,如发生3或4级肝炎,AST或ALT超过正常上限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3倍,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4、本品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使用中应注意监测是否存在腹泻或结肠炎的症状和体征。

发生2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使用本品,如症状持续超过5d或复发,给予1-2mg/(kg·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3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使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症状改善后转为口服。

2级和3级腹泻或结肠炎,当症状改善至0级或1级后,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

如在12周内恢复至0级或1级,且一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

如发生4级腹泻或结肠炎则应水久停用本品。

5、使用本品的患者曾发生免疫相关甲状腺疾病、肾上腺功能不全、垂体炎和1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内分泌疾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激素替代治疗。

垂体炎2级或3级需暂停使用本品,4级则应水久停用。

使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面无临床症状的患者可使用本品。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给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得以控制,且甲状腺功能恢复后再重新使用本品治疗。

对有临床症状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并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症状改善后转为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2mg/(kg·d),当症状改善至≤1级后,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

如在12周内恢复至≤1级,且一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替代治疗稳定,患者根据需要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3级高血糖(空腹血糖>250-500mg/d)者应暂停使用本品,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待血糖控制良好后再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6、使用本品可导致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如脑膜脑炎、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眼睛炎症毒性和胰腺炎,包括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升高。

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脑膜炎或脑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生任何级别的脑膜炎或脑炎则水久停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或等效药物,待症状改善后可转为口服泼尼松60mg/(kg·d)或等效药物。

当症状改善至≤1级后,再逐渐减小激素用量,减量总时长应超过1个月。

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运动和感觉神经病变的症状,发生任何级别的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或格林巴利综合征均应水久停用本品。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药物干预,如泼尼松1-2mg/(kg·d)口服治疗。发生2级眼睛炎症毒性,应暂停使用本品,如发生3或4级眼睛炎症毒性则应永久停用本品。

五、炎症与感染

1、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急性胰腺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如血清淀粉或脂肪酶水平升高≥3级(>2.0×ULN),或发生2级或3级胰腺炎则应暂停使用本品,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2mg/(kg·d)或等效药物,症状改善后再转为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2mg/(kg·d),如果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在12周内改善至≤1级,胰腺炎的症状已恢复,且日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口服泼尼松的水平,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性胰腺炎均应水久停用本品。

2、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患者感染的症状和体征

疑似或确定的细菌性感染者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发生≥3级感染则应暂停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者如发生3级皮疹应暂停使用,如发生4级皮疹应水久停用本品。

六、滴注反应

临床试验中曾有患者发生严重滴注反应。

发生轻度或中度滴注反应者可中断给药或减慢滴注速率,如发生3或4级滴注反应则应永久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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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患者必须要做到合理科学用药,在专业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根据个体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